在进行产品登记时,通过环境试验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我们可以得出制剂产品对鸟类、水生生物、蜜蜂、家蚕、非靶标节肢动物等环境生物的*性以及初级风险,若产品的*性较高或者初级风险不可接受,则应相应提出合理的风险降低措施,并在标签的注意事项中注明。根据《农药登记环境资料评审要点》中的要求,相应的标注信息总结如下:1.通用标注项制剂产品一般均应标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2.鸟类当制剂对鸟类有较高风险(暴露可能性较高,如种子处理剂、撒施使用的颗粒剂等,且*性较高)时,标注:“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应立即覆土”。3.水生生物当制剂对水生生物有较高风险(暴露可能性较高且*性在中等*以上)时,应标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或“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蜜蜂当制剂经口或接触1<RQ≤50时,一般标明:“(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当制剂经口或接触RQ>50时,还需标注“使用时,应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