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芾行书作品中草书元素出现的几率则相对频繁,少至一二字常用语,多至一行及多个局部,即便是碑版也间或用一二草体。
早期《方圆庵记》中的“然”颇有草书意味,中期《天衣怀禅师碑》中“若”“如”,后期《无为章吉老墓表帖》中“若”等作草体。墨迹中显赫名作如《苕溪诗卷》“游”字作草体,其他简札行书作品中都或多或少用草体。因此有必要对其行书作品中的草书元素呈现的方式与类型做一归类,并对其草书元素的渊源做粗略地勾勒,以启发于后来创作。
米芾行书作品中草书元素的类型
整篇行书为主,偶有草体相间
正文及落款大体为行书,正文中间有一二草体。
《拜中岳命作》,第五行“客”、第十四行中有二字作草体。《秋山诗》其中第三行“故人好”三字为草体,其他为标准的行书体势。
《竹前槐后诗帖》,第一行“剧”、第三行“道”、第四行“寄”为草体。
《与魏泰唱和诗》,第四行“萧”、第二十三行“并”、第二十四行“豪”为草体。这些行书中的草体都是零星地散落于篇章之中。
此类之中相对常见的是签署作草体。诸如《留简帖》第九行“客草草,芾顿首”。《适意帖》十二行,除第四行“可”之外,也仅是落款处“顿首”二字作草体。同样,《清和帖》除第三行“如”字之外,也只有签署处“顿首”二字作草。
多个局部作草体
所谓多个局部,是指两个以上,各有成组出现的草体。此类比较典型的作品有《盛制帖》,五行,第二行“为相识”“遂未得”,第三行“所愿”,第四行“一两日面纳,黻顿首”,第五行“天启亲”等为草体。
《乱道帖》第一行“十七处可”四字为草体,前三字且相连属,第四行“想已盛矣”四字、第五行“计已到官,黻顿首”七字,均为草体。
《箧中帖》十行,第一行“如何”、第二行“乃长安”、第三行“道祖”、第九行“一言芾顿首再拜”均为草书。
整行、多行用草书元素
整行作草书其中一种类型是落款语,如《郡官帖》落款“草草黻顿首”。数行均作草体的也不乏其例。《雨寒帖》五行,后两行为草书。
《吴江舟中诗》长卷共四十四行,其中“满怨亦散”“战”“渺无涯”“万事”四行为草书。
《伯充帖》六行,其间第四整行“区区思仰不尽言同官”及第五行整行“行奉数字草草芾顿首”为草体。
《葛德忱帖》二十行,其间第十五至第十九行几乎全为草体。
《临沂使君帖》四行,后两行为大草。
从米芾行书作品中的草书字例来看,第一类中的草体多半是一些常用语,如“顿首”“惶恐”“再拜”,以及作者的签名。还有一般的常用字,如“如何”“何如”“不具”“若”“奉”“为”“耳”等,这些是米芾的习惯用法(每个书家都可能有一些自己擅长的用字方法)。第二类与第三类则多与书写时的兴致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米芾此类作品中的草法,有些带有行书的笔意,这种先例并非米芾首创,王羲之的行书作品中的草法与其纯正的草书也有一定的差异,《频有哀祸帖》中的“省”与《远宦帖》中的“省”就有明显的差别:前者用笔多处呈方形,后者更加圆转。可见王羲之是根据不同的行书、草书作品的整体效果而做相应调整的。这种例子在米芾的此类作品中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米芾草书作品相对单一,而行书作品中出现的草书无论从风格类型还是艺术效果来看,则要丰富得多。
这里也引起一个问题,同一个书家,为何会有这样的差异?其原因之一应该是米芾对于草书并没有如同行书那样用功,这一点从其草书作品中时时显露出草法不熟可以看出。
米芾不多作纯草书,或恐是扬长避短的无奈。草法不够纯熟,在行书类作品中就可以选择性地运用,遇到熟练的便易好,这也是其行书作品中草书元素反而比纯草书发挥出色的主要原因。
另外,米芾风墙阵马、快剑研阵式的用笔特点与温厚圆转的草书有天然的矛盾,这在他的纯草书作品中时时显露出来,而他显然不愿放弃自己的这一特点去迁就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