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外4区建综合大公园
海都闽南讯厦门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各区都将建一座全市性综合公园。今起,《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下简称《公园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公园的绿地率标准及社区公园的面积标准。 同日实施的还有《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岛外4区建综合公园 园内不得开餐厅 据厦门市市*园林局统计,岛内的大公园不少,岛外却尤其缺少综合性的大公园,公园绿地面积加起来也只占全市的26.75%。因此,《公园条例》明确要求,从现在开始,厦门各区至少要建一个全市性的综合公园,特别是岛外4区;并且公园布局要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五百米。 按《公园条例》要求,今后要根据居住人口的规模来建设社区公园。居住小区社区公园人均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的社区公园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旧城改造区,社区公园面积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标准的50%。 《公园条例》还规定了新建公园的绿地率标准:占地面积不足十万平方米的综合公园,绿地率要大于70%;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大于75%;社区公园的绿地率大于65%。目前岛内外已建成的公园,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必须采取措施增加绿地,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另外,公园内不得建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等设施,否则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隧道内吸烟罚千元 大型桥梁禁止垂钓 《厦门市大型桥梁隧道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在经过厦门的大型桥梁、隧道等设施时,不能在隧道内吸烟、抛掷火种,也不能在大型桥梁上垂钓、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以上行为,如果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改正,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管理单位同意,擅自进入大型桥梁、隧道的重要区域,如桥梁的箱梁、桥墩、承台、索塔、锚锭、变电站、缆索系统等区域,隧道的泵房、变电站、通风塔、服务隧道等区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也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列出以下几种禁止行为有:在大型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等非交通标志,擅自涂写、刻画。 同时规定,压路机、履带车、铁轮车等可能影响大桥结构安全的车辆,也不得进出厦门岛大型桥梁、隧道。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可通行海底隧道、海沧大桥。行人和非机动车禁止在隧道、进出厦门岛的大型桥梁上通行,除非设施设有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载运货物车辆,应规范装载,装载砂石、煤炭、垃圾等易掉落、遗洒或飘散的物品,应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 厦门有“海上桥城”和“隧道城市”的美称,目前,投入运营桥梁统计在册的有400多座,在建和运营的城市公路隧道有18条,这种隧道密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属罕见。(本 陈挺 郑友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