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八)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14号)精神,前期已挂网产品中,企业补充递交了相关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具体价格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内查询),挂网价格年7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产品挂网信息(八).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7月1日
关于公布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年7月5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7月1日
关于公布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1类新药挂网采购的通知(十九)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年7月5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本次无符合通过1类新药挂网采购产品。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挂网采购产品.rar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年7月1日
关于公布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产品的通知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4号)精神,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将公示,符合挂网要求的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增补转换比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部分产品将于年7月5日起上线。
后续,将组织开展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挂网采购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