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年第一期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包括:矮地茶、白茅根、北沙参、萹蓄、槟榔、侧柏炭、炒槟榔、炒山楂(山里红)、赤芍(川赤芍)、赤小豆(赤小豆)、穿心莲、刺五加、大*(掌叶大*)、地龙(参环毛蚓)、藁本(辽藁本)、瓜蒌子(栝楼)、红花、红景天、胡*连、化橘红(柚)、积雪草、焦槟榔、金樱子肉、锦灯笼、酒川牛膝、酒大*(掌叶大*)、酒*连(*连)、橘红、两面针、鹿衔草(鹿蹄草)、罗汉果、麦冬(川麦冬)、麦冬(浙麦冬)、密蒙花、木棉花、木贼、青葙子、沙苑子、山豆根、石榴皮、太子参、小蓟、小蓟炭、辛夷(望春花)、盐沙苑子、盐泽泻(东方泽泻)、月季花、浙贝母、炙*芪(蒙古*芪)、紫苏梗共50个中药配方颗粒。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国家药典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年第一期50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
(国家药典委-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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