萹蓄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王治田晁说之儒言一部批判荊公新学的著
TUhjnbcbe - 2022/11/4 18:50:00

「来源:|宋史研究资讯ID:songshiyanjiu」

感谢王治田老师赐稿

原文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3期,原题为《“辨正新学之违僻者”:晁说之〈儒言〉述论》。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晁说之《儒言》:一部批判荊公新学的著作

文丨王治田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助理教授)

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与诗学

摘要:晁说之《儒言》作于北宋徽宗*和二年(),时值蔡京为首的新*当*。其书专为批评王安石“新学”所作。在经学思想方面,晁説之批评王安石舍弃汉唐注疏、统合六经的做法,并对其废弃《春秋》,推崇《周礼》以及宗尚孟子、杨雄,参合佛老进行了抨击。在具体的学术方面,晁説之认为王安石的学问有割裂琐碎,苟为异辞和牵强附会之病。此外,晁説之对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托古改制、*同伐异、滥用权势的做法也进行了含沙射影的批评。由于此书作于新旧*争激烈化的背景之下,因而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在今天看来,这部书除了对于我们认识晁说之的思想有一定意义外,对于研究王安石及其学术思想也具有重要的思想史及文献学价值,然而历来并未有对此书的专门研究,而王安石研究者也较少注意及此书,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关键词:晁说之;《儒言》;王安石;新学;*争

《儒言》一卷,宋晁说之撰。晁说之(-),字以道,一字伯以,又字季此,因慕司马光之为人,自号景迂,清丰(今属河北省)人,晁端彦子。元丰五年()进士。苏轼以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荐之。崇宁中,以元符上书,落第邪等,遭到放斥。靖康初,官至中书舍人,兼太子詹事。后终徽猷阁待制。建炎三年卒,年七十一。晁说之博极群书,善画山水,工诗,通六经,尤精易传,有《儒言》一卷、《晁氏客语》一卷及《景迂生集》二十卷传世。

《郡斋读书志》卷下著录《儒言》一卷,云:“右从父詹事公撰。其书盖辨正王安石之学违僻者。”是书为批驳王安石“新学”所作,因此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书中原注云:“玄黓执徐仲秋己丑。”时当徽宗*和二年()壬辰,正值以蔡京为首的新*如日中天之时。当王安石开始变法之时(熙宁六、七年),晁说之方十五、六岁,曾随父游淮南、两浙,结交旧*人物苏轼、刘恕等,由此奠定了其一生反对新法、新学的思想基调。徽宗即位后,晁说之即上《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对新*及新法大加批评。不久,蔡京上台,新*当*,大兴*狱,晁说之便因此落邪中等,遭到黜斥,隐居嵩山。[1]当此书写作的*和二年,晁说之方在明州(今浙江宁波)造船场任上。此前蔡京虽因物议一度被疏远,但在*和二年之初,又被召回朝,复为太师,封楚国公。五月,蔡京至阙,赐第京师,三日一至都堂议事[2]。可以说,此书写作之时,正是蔡京达到权力最顶峰之时,其一方面针对王安石的“新学”而发,另一方面其实正指向了当时的当权者——蔡京。这也体现了作者写作此书极大的勇气和胆识。

由于《儒言》作于新*当*之时,因此书中不得不有所避忌,多有闪烁其辞、隐约晦涩之处。加之王安石的《三经新义》今已亡佚,我们很难一一找到晁说之每一条批评的具体所指,这给我们今天阅读和研究《儒言》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但由于对于王安石的学术及思想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可资凭借,笔者足以勾勒出此书所论的大致轮廓。总体来讲,《儒言》对王安石的批评不仅包括了其学术和思想,也延伸到了其新法的某些内容。其时,在王安石的诸多批评者中,多只有对其学术或新法的零星评论,少数是专门针对王安石的某些著作而作,如杨时的《神宗日录辨》、《字说辨》(见收于《龟山集》卷六、卷七)。像《儒言》这样专门而全面评论王学者并不多见。此外,由于晁说之年轻时为了应科举,对王安石的“新经义”有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其批评也多能做到有为而发。因此,《儒言》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王学及其传播的一些状况,便是一份极好的史料。以下笔者将从晁说之对王安石思想、学术、*事三个方面的批评对《儒言》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概括[3]。

一、对王安石思想之批评

晁说之对王安石思想的批评,不仅着眼于立论,更涉及到了对其思维方式的批判,这对南宋学者如朱熹等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指出新学之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舍传疏,合六经

关于宋代的“疑经”思潮,学者已多有所论[4]。而所谓“疑经”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摒弃汉唐注疏。这一风气经宋初学者的发扬,在真宗、仁宗期间达到高潮。王安石继承这一学风,一方面认为经书是圣王之迹的记载[5],如其《书义序》云:“惟虞、夏、商、周之遗文,更秦而几亡,遭汉而仅存,赖学士大夫诵说,以故不泯,而世主莫或知其可用”;另一方面主张舍传而求经,即抛弃汉唐注疏,直接求诸经典,以得圣人之意。他批评汉儒章句之学说,云:

今衣冠而名进士者,用千万计。蹈道者有焉,蹈利者有焉。蹈利者则否,蹈道者则未免离章絶句,解名释数,遽然自以圣人之术殚此者有焉。夫圣人之术,修其身,治天下国家,在于安危治乱,不在章句名数焉而巳。而曰圣人之术殚此,妄也。[6]

虽然晁说之本人订《古易》、黜《诗序》,也是宋代“疑经”风潮的一分子,但他对于经典的怀疑是以扎实的文献研究为基础的,并未笼统地反对汉唐注疏,这与王安石的托古改制、以意解经大为不同。针对王安石鄙薄汉唐注疏的观点,晁说之批评其“未为知本者”:

言《书》者,不取正于古文。言《诗》者,既耻言毛氏,而又不知齐、鲁、韩氏之辨,果以《诗》为何《诗》邪?言《周礼》者,真以为周公太平之书,而不知有六国之阴谋,地不足于封,民不足于役,农不足于赋,有司不足于祭,将谁欺邪?言《易》者不知王弼之前,师儒尚众,而古法之变自弼始。虽以短弼,实不能出其藩篱,何以语古邪?《春秋》《孝经》则绝而不言,未为知本者。(〈知本〉)

此外,在王安石看来,六经乃先王之陈迹,其中记载的圣王之道乃出于性命之理。“先王之道理,出于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于人心。《诗》、《书》能循而达之,非能夺其所有而予之以其所无也。”[7]既然六经出于性命之理,则其间必有许多相通之处,因此王安石采取了“以经解经”[8]的办法。他说:“又,子经以为《诗》、《礼》不可以相解,乃如某之学,则惟《诗》、《礼》足以相解,以其同理故也。”然而,王安石的这种做法被晁说之批评为淆乱六经:

古人谓:“读《诗》如未尝有《书》,读《书》如未尝有《易》。”[9]盖知六经之意,广大无不备,而曲成无所待也。在昔汉时,六经各有名家之博士,并行而不相排斥,其得人为已多矣。今六经纷然为一说,曰是一道也,不知道则一,而经已六矣。如何以一泯六哉?王莽讲合六经[10]之说,恐不足尚也。(〈淆乱〉)

晁说之不仅认为六经不能相混,就是诸经各家也自有师承,不容羼杂:

卜子夏首作《丧服传》,说者曰:“传者,传也。传其师说云尔。”唐陆淳于《春秋》,每一义必称“淳闻于师曰”。《诗》则有鲁故、有韩故、有齐后氏故、齐孙氏故、毛诗故训传。《书》则有大小夏侯解故。前人惟故之尚如此。(〈新〉)

案:汉儒极重师承,家法森严,但这一局面在唐初修订《五经正义》后便被打破。晁说之在这里却旧话重提,重严家法,其实是在批评王安石的舍故求新。需要强调的是,晁说之批评淆乱六经,并不意味着他认为六经是相互割裂的。反之,他批评那些“一经之士”云:

五彩具而作绘,五藏完而成人。学者于五经,可舍一哉?何独并用五材也邪?昔人斥谈经者为鄙野之士,良以此欤?汉武帝命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多《尔雅》之文,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必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其意[11]。今日一经之士,又如何哉?盖为师者,专一经以授弟子;为弟子者,各学群经于其师,古之道也。故曰:“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三十而五经立。”[12](〈一经之士〉)

可见,晁说之真正主张的是知其分而后知其合,这与王安石“六经统出一理”的解经法大不相同。

2.尊《周礼》,废《春秋》

对于《周礼》一书,今文经学家讥之为“战国阴谋之书”,而古文经学家以其为“周公致太平之迹”[13]。而王安石却更认同古文家的说法,其《周礼义序》中说:“法莫盛乎成周之时。其法可施于后世,其文有见于载籍,莫具乎《周官》之书。”晁说之却对《周礼》嗤之以鼻:

言《周礼》者,真以为周公太平之书,而不知有六国之阴谋,地不足于封,民不足于役,农不足于赋,有司不足于祭,将谁欺邪?〈知言〉

然而,对于王安石不甚重视的《春秋》,晁说之却十分尊崇。《儒言》第一条即云:

儒者必本诸六艺,而六艺之志在《春秋》。苟舍《春秋》以论六艺,亦已末矣。纷然杂于老释申韩,而不知其弊者,实不学《春秋》之过也。〈春秋〉

《春秋》三传,《公羊》、《谷梁》属今文家,《左传》属古文家。然而,唐初修订《五经正义》,于《春秋》独取《左传》杜注。由于古文经学家更多将《春秋》看成是一部史书,如杜预云:“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刘知几则进而从史学的角度,讥《春秋》“十二未谕”、“五虚美”等,其实对其不太重视。直至中唐谈助、赵匡、陆淳等出来,方重新统合三传,推求其中微言大义。

有宋伊始,学者承唐代谈助、赵匡、陆淳之旧,尊尚《春秋》。石介云:

六经皆出孔子之笔,然《诗》《书》止于删,《礼》《乐》止于定,《易》止于述。《春秋》特见圣人之作,褒贬当时国君世臣,无位而行诛赏,不得如*帝伐蚩尤、舜流四凶、禹戮防风、周公杀管蔡,明示天子之法于天下也。故其辞危,其旨远,其义微,虽七十子莫能知也。[14]

宋初学者精研《春秋》,其名家者,有孙复、刘敞,如四库馆臣云:“北宋以来,出新意解《春秋》者,自孙复与敞始。复沿啖、赵之余波。几于尽废三传;敞则不尽从传,亦不尽废传,故所训释为远胜于复焉。”[15]至于王安石本人则不太重视《春秋》,一方面诋之为“断烂朝报”[16],应当是受到古文经学家的影响;另一方面继承刘敞黜斥三《传》的观点[17],云:“至于《春秋》三传,既不足信,故于诸经尤为难知。”[18]这一暧昧态度也被晁说之批评为“盗悖”之行(见〈盗悖〉条),且云:

四民各有业,一业者富,二业者贫,三四焉者流离死亡矣。童子于经,轻就而易叛,既以可耻。若其白首,而崎岖岐路者,不亦可惭哉?杜预不以《公羊》《谷梁》杂《左氏》,范宁亦恶《左氏》《公羊》之轹《谷梁》,其志终可尚也。〈业〉

晁说之一方面认为《春秋》多微言大义,是可以推求其意的,表示了与今文家相近的立场;另外一方面又反对三《传》相混,他本人对于《春秋》三传也多有批评,并认为“左氏于经而合者,夐出二《传》及百氏之上”,似乎又近于经古文家。事实上,晁说之对于《春秋》三传的取舍,是经过一番考量的。他认为公羊家过于“舛杂”,又多引图谶之说,而谷梁家又“不免失之随”。只有《左传》“其于经言约而意含,其序事则文侈而辞丽”,虽然会“使好文彩者知有传而不知有经”[19],但在三《传》中犹算是较胜者。这正体现了晁说之对于各家注疏知其分而后知合的观点。

3.宗孟扬,参佛老

《孟子》在汉唐本为诸子之一家,在中唐以来地位提高。而《孟子》地位的上升,与王安石的推动也是密不可分的。王安石尊孟,《答龚深甫书》云:“孟轲,圣人也。”[20]《答王深甫书三》云:“夫孟子可谓大人矣。”[21]神宗朝,《孟子》与《论语》均成为科考的必考科目。元丰七年五月壬戌,神宗下诏以邹国公孟轲配享文庙,背后均有王安石的推动。而说之则认为孟子“其学卒杂于异端”(见〈孔孟〉条),未足为圣。

同样,于汉儒中,王安石独推扬雄。其《扬子》诗曰:“千古雄文造圣真,眇然幽思入无伦。”[22]并认为扬雄乃继孟子能承续儒家道统者,其《答王深甫书三》云:“孟子没,能言大人而放乎老、庄者,扬子而已。”而晁说之对于扬雄的批评也不少:

圣贤之所以得名者,成德之辨也,非谓其言有天地之殊绝也。盖圣人之言,不特无以异乎贤人,而其是是非非,亦无以异乎众人。不苟訾不苟毁,天下之达道也。果如贤人之言近如地,则众人之言将在九泉之下乎?虽然,圣贤之言无辨邪?曰:均是言也。圣人之言为圣言,贤人之言为贤言。〈圣贤之言〉

夫所谓贤者,能为理之所宜,而非为人之所难也。如舍所宜而论所难,则君子之恺悌不及小人之奇险矣。或难或易,在彼而吾之诚心一也。岂以彼之难,夺吾简易平康之操哉?扬子云自以事莽为难,而有是言乎?〈贤〉

扬雄屡论圣人、贤人、众人之别,《法言》云:“‘众人则异乎?’‘贤人则异众人矣,圣人则异贤人矣。’”又,《重黎篇》云:“或问贤?曰:‘为人所不能。’”[23]而晁说之则以为,圣人、贤人与众人并没有大的差异,而在乎诚之一心尔。案:“诚”本是《礼记·中庸》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程颢云:“《中庸》言‘诚’,便是神。”[24]张载《正蒙·诚明》篇对“诚”有专门论述。《儒言》中多有引横渠之说,则晁说之以其反驳扬雄,当是受了张横渠的影响。

此外,王安石师心使气,其解说经典并未限于儒家的范围,而是参用佛老之说。史载其与神宗讨论佛理云:“安石曰:‘柔远能迩,《诗》《书》皆有是言,别作言语不得。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上曰:‘佛,西域人。言语即异,道理何缘异?’安石曰:‘臣愚以为苟合于理,虽*神异趣,要无以易。’上曰:‘诚如此。’”[25]既然人心统有此理,则虽儒、佛、*、神,皆无以异了。因此王安石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多羼杂佛、老之学,在《字说》中尤为明显。晁说之虽亦深耽佛老[26],但对王安石的这种解经方法颇不以为然:

何晏、王弼倡为虚谈,范宁罪之,甚于桀纣。弼以其言言《易》,犹近似矣。晏之谈《论语》,则又何邪?颜子“屡空”,先儒皆说空乏,晏始斥之,自为说曰“虚心知道”,不知言之愈远,而愈非颜子之事也。或以无相无作为空,则又晏之罪人也。是言本出于释学,而释学讥其失己之传。果谁之学邪?〈何王〉

案:杨时《字说辨》引《字说》云:“无土以为穴则空无相,无工以空之则空无作。无相无作,则空名不立。”“无相”之说,正出佛家,与“有相”相对,指摆脱世俗之现象认识所得之真如实相。而王安石以之来解释儒家之“空”,因此受到了晁说之批评。同时,杨龟山亦评之云:“作相之说,出于佛氏,吾儒无有也。佛之言曰:‘空即无相,无相即无作。’则空之名不为作相而立也。工穴之为空,是灭色明空,佛氏以为断空,非真空也。太空之空,岂工能穴之耶?色空,吾儒本无此说。其义于儒、佛,两失之矣。”(《龟山集》卷七)杨龟山认为王安石以佛理解字,实际上既不合佛法,也有乖儒说,只能是两面不讨好。而晁说之的批评与龟山之论可谓如出一辙:

经言体而不及用。其言用而不及乎体,是今人之所急者,古人之所缓也。究其所自,乃本乎释氏体用事理之学。今儒者迷于释氏而不自知者,岂一端哉?〈体用〉

“体用事理”之说,出自佛家,盖以真如之相为体,以是心演化诸生灭因缘相为用。而事理之说在佛家各宗派具体内涵有所不同,大约以因缘生之有为法谓为事,不生不灭之无为法谓为理;以凡夫依迷情所见之事相为事,圣者依智见所通达之真理为理。概括言之,理为真实界,事为现象界。王安石以佛理解儒经,故而遭到晁说之的批评。又如:

《易》以大人、圣人为一位。而不达孟子答问之言者,以大人未至于圣,《书》之“圣神文武”为一,已而为庄子荒唐之言所惑,则复自有神人。横渠先生亦云:“圣不可知为神。庄生缪妄,又谓有神人焉。”〈大神〉

王安石尝作《大人论》云:“孟子曰:‘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夫此三者,皆圣人之名。而所以称之之不同者,所指异也。由其道而言谓之神,由其德而言谓之圣,由其事业而言谓之大人。”[27]而说之以为三者并无区别,安石此说并未真正理解孟子原意,且受了庄子“神人”之说的影响。案王安石对老、庄之说有吸收,尝撰《老子注》《庄子解》,其《老子》注今人容肇祖、罗家湘有辑本[28]。晁说之对此批评道:

庄生毁弃礼义,不知物我之所当然者,廼始语忘,儒者非所宜言也。礼安义适,宾主百拜,不知其劳,宁论忘不忘耶?〈忘〉

儒者之言无难易,斯可行也。著为事业,传之后世。苟得吾言者,其行与吾均也。庄老之徒则不然。其言甚大,而听之溺人而易悦。如“无为为之,不治治之”之类,若何而行也哉?君子慎诸!〈言浮〉

这里切切告诫的“儒者”、“君子”之徒,当是对那些“新学”的追随者而言。

二.对王安石学术之批评

思想与学术是密不可分的。晁说之对于王安石学术的批评,其实在上面已经涉及了一些。这一节主要谈其对于王安石《三经新义》及《字说》具体内容的批评,大约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1.割裂琐碎,有欠浑融

首先是表现在解字上,任意将形声字当作会意字来解释。当时学者已多讥评之[29]。对于这一点,晁说之在《儒言》中亦有批评,如:

或曰:“有户则斤之矣。”是恶夫有所者,本诸庄老而云尔也。吾儒者居其所而不迁,唯患无所,彼岂不戾哉?盖放之四海而凖,孰非吾所尚?谁戕我也耶?彼以不善为善之类,皆学庄老之过云。〈所〉

据《说文》,“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本来是形声字。而王安石在这里却将其解释为会意字,言以斧斤凿户,则有居处之所矣。案《老子》云:“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王弼注:“言户牖空虚,人得以出入。观视室中空虚,人得以居处,是其用。”说之所谓“本诸庄老”者,盖谓此也。按,以会意解形声字者,古人确已有之。晋杨泉《物理论》云:“在金石曰坚,在草木曰紧,在人曰贤。”[30]宋人王圣美据以创“右文说”[31]。而“右文说”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因为汉字中确实有一部份会意兼形声字[32]。然而王安石却把这一原则无限制地乱用,所以闹出了许多笑话。再如其解释“诗”字。据《说文》,“诗,志也。从言,寺声。”乃是形声字。而王安石依然将其作为会意字来解释,以“诗”为法度之言。晁说之批评道:

《诗》不知礼义之所止,而区区称法度之言,真失之愚也哉!言,孰非法度,何独在《诗》?〈诗〉

所谓“不知礼义之所止”者,盖指《毛诗序》“发乎情,止乎礼义”而言。盖只要是言,均有法度,不独在诗。王安石的解释显然过于浅薄。

琐碎之病除了体现在解析字义的滥用“右文说”上,还体现在解释字句时的割裂语义上。王安石似乎很喜欢咬文嚼字,甚至把很多连绵词都拆开来逐字解释,因此受到晁说之訾议:

同燕于一堂之上,而宾主莫分,吾无恨焉。兄弟筑室而不相为邻,则吾恨且惭矣!经本二意者,纷紊纠射之说,敢彼之责邪?其本一言,如和顺道德。而谓和道顺德,挑挞往来之貌,猗傩柔顺之辞,亦析而辨之,则破坏形体甚矣。〈碎义〉

案《诗·郑风·子衿》:“挑兮达兮,在城阙兮。”毛传:“挑达,往来相见貌。”王安石却将“挑达”二字拆开解释,《毛诗李*集解》李樗云:“挑达,王氏则挑为佻字读,达为挞字读。……王氏以为诱挑开达之事乎?”[33]

最后,便是表现在义理的辨析上。如其将“事道”分而为二,晁说之批评道:

百姓日用而不知,虽有至道,而无非事也。若夫君子,则知之矣,孰非其道哉?今于圣人曰:“此事之序也,此道之序也。”果知道乎?(〈事道〉)

案:林之奇《尚书全解》卷四说《大禹谟》“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曰:“而王氏则谓:乃圣乃神,所以立道;乃武乃文,所以立事。先圣而后神,道之序也。先武而后文,事之序也。审如是说,则是道之外复有事,事之外复有道。既有道之序,复有事之序。使道无预于事,事无预于道。此王氏患。”*论《尚书精义》卷五引张氏云:“尧有广运之德,入与道俱,则为乃圣乃神;出与事显,则为乃武乃文。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圣而后神,道之序也。戡定祸乱而为武,经天纬地而为文。武而后文者,事之序也。”[34]当亦本王氏之说。在晁说之看来,道和事本来是不可分割的,而王安石却将之强分为二,因此显得过于割裂了。

再如对《礼记·中庸》“极高明而道中庸”的解释。杨时《答胡德辉问》云:“世儒以高明中庸析为二致,非知中庸也。以为圣人以高明处己,中庸待人。则圣人处己常过之,道终不明不行,与愚不肖者,无以异矣夫!”[35]

案:龟山之婿陈渊与高宗辩论时,尝谓王安石:“其言《中庸》,则谓中庸所以接人,高明所以处己。”[36]可见龟山所讥弹者,实安石之说也。对于王安石这一观点,晁说之批评道:

吾儒之道所以异乎诸子者,为其“极高明而道中庸”为一物也。譬如日正中而万物融和,未尝槁物作沴也。或者既以一事极高明,而又以一事道中庸,不亦戾乎?是刚柔缓急相济之常理,何必是之云哉?“广大精微”之类亦然。(〈高明中庸〉)

类似的批评,见〈天人〉〈心迹〉诸条。

2.苟为异辞,好逞新说

晁说之对王安石学术的批评,也在于其不能守成持重,而好为新说,如其批评荆公解《诗经》之流于“巧慧”(见〈巧慧〉条)。又如:

好苟异者,必无忌惮,而愎上侮下,将流*海内而不可御矣!且夫天生有形之物,尚敢变异,则至理隐微,谁其正之?先儒说《淇澳》“緑竹”曰:“緑,王刍;竹,萹竹。”今廼以为一物,不知“緑竹青青”,何等语邪?先儒说《正月》“虺蜴,蜴也。”《巷伯》“贝锦,贝也。”今以为虺为蜴为贝为锦。(〈苟异〉)

案:《诗·卫风·淇奥》解释“绿竹”曰:“绿,王刍也;竹,萹竹也。”“绿”,《尔雅》卷八作“菉”,云:“菉,王刍。”郭璞注云:“菉,蓐也,今呼鸱脚莎。”邢昺疏引或云:“即鹿蓐草也。”又,《尔雅》云:“竹,萹蓄。”注云:“似小藜,赤茎节,好生道傍,可食,又杀虫。”然则“绿”、“竹”分别为两种草,而后世却以“绿竹”为绿色的竹子,如《毛诗李*集解》卷七李樗云:“王氏、程氏皆以绿竹为竹。”又云:“王氏则谓,‘瞻彼淇奥’,为德之清润深閟。‘绿竹猗猗’,为竹之虚节清和。”[37]则“绿竹青青”为语病了[38]。其实,以“绿竹”为竹的,并不始于宋人,如谢庄《竹赞》云:“瞻彼中唐,绿竹猗猗。”此赞即被收在《艺文类聚》卷八十九“竹”下[39]。荆公不过沿前人之说而已。苏辙《诗集传》卷三亦云:“今淇上多竹,君子平居。所以自修者,亦至矣。”如果说晁说之对王安石说“绿竹”的批评还有点牵强的话,那么其对王安石解说“虺蜴”、“贝锦”的批评,可谓正中其失。《诗·小雅·正月》:“哀今之人,胡为虺蜴。”传:“蜴,螈也。”《诗·小雅·巷伯》:“萋兮斐兮,成是贝锦。”传:“贝锦,锦文也。”然而王安石却将其拆开来做解释,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二十云:“王氏曰:当是时也,人之害人者则为虺,畏人者则为蜴矣。”《毛诗李*集解》卷二十五李樗云:“王氏曰:锦,斐也。”[40]也是王氏好为异说之一证。

有趣的是,晁说之将王安石的这种好为新说,与其南方人的身份联系了起来:

南方之学,异乎北方之学。古人辨之屡矣。大抵出于晋魏分据之后,其在隋唐间犹云尔者,不惟其地,而惟其人也。盖南方、北方之强,与夫商人、齐人之音,其来远矣。今亦不可诬也。师先儒者,北方之学也。主新说者,南方之学也。(〈南北之学〉)

关于南北学风之异,《隋书·儒林传》即云:“南北所治,章句好尚,互有不同……大抵南人约简,得其英华;北学深芜,穷其枝叶。考其终始,要其会归,其立身成名,殊方同致矣。”唐初之所以要修《五经正义》,正是要调和这种南北学术之差。然而南北分野依然存在,宋初则有“不相南人”之说,至欧阳修等始出而反对之[41]。王安石正是在“好浮华”的东南学风里成长起来的,其经学自然也多新奇之论。一直到南宋的朱熹那里,这种差异依然是评论荆公新学的一个话头:

江西士风,好为奇论。耻与人同,每立异以求胜。……昔荆公参*日,作《兵论》稿,压之砚下。刘贡父谒见,值客,径坐于书院,窃取视之。既而以未相见而坐书院为非,遂出就客次。及相见,荆公问近作,贡父遂以作《兵论》对,乃窃荆公之意,而易其文以诵之。荆公退,碎其砚下之稿,以为所论同于人也。皆是江西之风如此。[42]

3.牵强附会,不知变通

由于王安石“六经一贯”的思想,其在解经的时候,多不论六经之别;于六经之中,又不分三代之制。因此遭到了晁说之的批评:

智之所难适者,我所遭之时也。学之所难明者,在昔数千年之异制异时也。三代之礼既不可同日而用,或以《周礼》之“五玉”为《虞书》之“五玉”,可不可邪?(〈知时〉)

案:《虞书》之“五玉”,见《尚书·舜典》:“修五礼、五玉。”传:“修吉凶宾*嘉之礼,五等诸侯执其玉。”《周礼》之“五玉”,见“弁师”一节:“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弁絰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郑注:“子男璂,饰五玉,亦三采。”《周礼》所说的“五玉”是针对周制(若按晁说之认同的今文家的说法,则是战国时期),而《虞书》的“五玉”要上推到尧、舜时代,中间几隔千年,则其含义亦当有所不同。然而王安石却将之混为一谈,明刘三吾《书传会选》卷一引王氏云:“凡贽,诸侯圭,《周礼·小行人》:‘六币——圭,璋,璧,琮,琥,璜’,注云:‘币,所以享也;享后用琮。’则余五玉即所贽之五玉也。”此说当时即遭到人们的批评,林之奇曰:“自‘五玉’至于‘一死,贽’,皆其所贽之物。量其贵贱轻重,以寓其等差而已,非有义理于其间。王氏曲生义训,皆从而为之辞,穿凿为甚。如此等说,皆无取焉。”(《尚书全解》卷二)[43]。晁说之进而说道:

董仲舒曰:“《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范宁曰:“经同而传异者甚众。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呜呼!古之人善学如此,今一字诂训,严不可易。一说所及,《诗》《书》无辨。若五经同意,三代同时,何其固邪?(〈同异〉)

王安石的这种看起来不知变通的观点,主要是由其“统合六经”的经学观决定的。因为既然天下一理,六经、三代之间,自然也不会存在任何的隔阂。也正是由此出发,王安石建立了自己的训诂学方法。其《进字说表》云:“故仙圣所居,虽殊方域,言音乖离,点画不同。译而通之,其义一也。”[44]他认为不同的地域之间,语言文字都是可以相通的,而这种所谓相通,正是建立在义理相通的基础上的。对此,晁说之批评道:

或以李斯之六书为一说,自谓得圣人之意,且有言曰:“殊方异音,译而通之,其义一也。”君子谓是义之说也,非字之义也。武陵先生患汉以降,学士互相增添,字倍于古。其所感深矣!(〈字〉)

王安石将义理上的普遍性(义之说)与字义训释的特殊性(字之义)相混淆,导致其不顾时代、地域以及经典文本具体语境的区别,从而产生了混乱。表现在训诂工作中,便是喜“通训”而斥“独训”。“通训”和“独训”乃是训诂学中的术语:所谓“通训”,是指训诂过程中采取字、词常用义进行训释的方法;而“独训”是指在训诂过程中重视采取字、词的生僻义进行训释的方法。由于语言的变迁,古书中很多原有的字义都发生了改变,变得陌生,因此常用义和生僻义的关系也是相对的。古书的训释中,本应视具体情况,配合“通训”及“独训”来使用,王安石却一味斥“独训”而用“通训”,将古字古义统统按照自己的语言习惯进行解释,因此多有捍格不通之处:

虐茕独者害皇极,其于经则喜通训[45]而斥独训,亦未为得也。“薄言观者”,先儒曰:“观,多也。”“玄王桓拨”,曰:“桓,大。拨,治也。”今皆变异之矣。《春秋》有特书,亦可例之邪?(〈虐独〉)

案:“薄言观者”出《诗·小雅·采绿》篇,郑笺曰:“观,多也。”王安石却采用通训,将其解释为常用的观看义。《毛诗李*集解》卷二十五云:“言君子之所钓者,必得鲂鱮之鱼。既得鲂鱮之鱼,故我得以观之。伤今之时,不然也。”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卷二十四云:“董氏曰:薄言观者,言其得鱼之多,使观者乐也。又云:《释文》曰:观,韩诗作睹。”杨简《慈湖诗传》卷十五云:“得鱼之盛,颇有观者,故曰‘薄言观者’。”[46]以观为观看之意,当均出自王说。又,“玄王桓拨”,出《诗·商颂·长发》,毛传:“玄王,契也。桓,大。拨,治。履,礼也。”王安石却用二词的常用义,以桓为有才力,拨为分拨。杨简《慈湖诗传》卷二十云:“桓者,有才力之谓。拨者,分拨也。契治五典,五典分拨不乱。又畿内外之地,不胜其多,契一一辨治,故曰‘桓拨’。”晁说之进而批评道:《春秋》中都有“特书”之例,难道也是可以用“通训”的方法一以概之的吗?并引用《尚书》中“其惟皇之极,无虐茕独而畏高明”的话来讽刺这种现象。伪孔传云:“单独者,不侵虐之。宠贵者,不枉法畏之。”因此晁説之认为,世人竞趋新说,那些古字、古义就像没人管的老弱孤寡,遭到遗弃,而那些新奇之论,却好像贵达强宠,备受追捧,这是很可叹息的事情。

应该说,这样的经典解释风气是受了宋代“疑经”风气的影响。而反映在《诗经》上,便是对《毛传》的摒弃。欧阳修在自身的解经过程中,便多次跳开《毛传》,自出新义。这种风气影响到了苏辙等人。如上文所举对“观”字的解释,苏辙《诗集传》卷十四即云:“所获于其获也,又将从而观之。”卷十九解释“桓拨”云:“桓,武也。拨,治也。”训“桓”为“武”,也是一种“通训”。这些解说都被后来朱熹的《诗经集传》所继承。晁说之本人然也黜《诗》序,但只是反对王安石的“《诗序》,诗人作自制”的说法,并没有否认毛传本身的价值,这也体现了其对宋代“疑经”风气的反思。其云:

古人训诂缓而简,故其意全,虽数十字而同一训,虽一字而兼数用。后进好华务异,训巧而逼,使其意散。两字、两训而不得通,或字专一训而不可变,或累数十言而不能训一字。嘉祐学者,犹未覩此也。(〈训〉)

这里的“古人”,显然是指的汉唐注疏,而宋人总体对于汉唐注疏是唾弃的。而晁说之却表示了对古人注疏的欣赏:

典籍之存,诂训之传,皆汉儒之力,汉儒于学者何负,而例贬之欤?后生殆不知汉儒姓名、有书几种,恶斥如讐,汉儒真不幸哉!昔人叹废兴由于好恶,盛衰系之辩讷,良有以也。(〈汉儒〉)

以汉儒之说而反对当时流行的解经方法,是难能可贵的。

三.对王安石*事之批评

晁说之对于王安石*事的批评,其实是与其思想、学术方面的批评紧密联系着的。事实上,晁说之对于“新学”的批评,都是以对“新*”的批判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然而由于当时的*治情势,晁说之对其*事的批评,更多蕴含在对学术和思想的批评之中。有些在上文已经提到,这里姑作一钩沉。

1.托古改制,自我作古

王安石采取“法先王”的*治策略,所谓法先王之制,在“法其意”[47],其实便是一种“托古改制”。因此,王安石对儒家经典的解释,也有为新*提供理论依据的色彩。正如时人林之奇所评论的那样:“王氏《三经义》,虽其言以孔孟为宗,然寻其文,索其旨,大抵为新法之地者十六七。”[48]而王安石尊《周礼》,并以其作为自己的施*纲领[49]。其新法的很多措施,便是从《周礼》中寻找的依据。如其熙宁五年十二月的《上五事书》:

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所谓庶人在官者也。……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50]

所有这些,都让人想起了历史上的王莽。王莽所行王田、六管之法,就都是以《周礼》为依据。《汉书·食货志》云:“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就连王安石暴躁的脾气,也与王莽有几分相似之处。晁说之批评新学,即多以王莽拟之(见〈公议〉〈不夺〉〈淆乱〉〈幕古〉诸条)。对于王安石以《周礼》为依据实行的一些改革措施,晁说之也有批评:

一道德以同风俗,司徒之至教也。所谓一道德者,乃上之风,而以之同下俗者也,如表影声响之相从焉。或者,既一道德矣,又思同风俗。将以刑戮胜奸,而上劳下悴矣。弊将奈何?是齐八*以防淫者,亦二术邪?(〈同风俗〉)

《礼记·王制》:“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新*之初,王安石在给王回的信中即谈到:

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为于世也,人无异论。今家异道,人殊德,又以爱憎喜怒,变事实而传之。则吾友庸讵非得于人之异论,变事实之传,而后疑我之言乎?[51]

王安石把“一道德”和“同风俗”作为自己新*的目的,然而在《洪范传》中,他又说道:“司徒所以教民,教之不率,然后俟之以刑戮。”[52]也就是主张通过教化和刑戮相结合的方法来达到郅治的目的。而晁说之认为,司徒之教,重在教化而已。如果以刑戮待民,则会使“上劳下悴”,疲于奔命。这可以说是他对王安石新*中滥用刑罚的批评。

再如,王安石以为用人当无流品之别,其新*中多破格提拔新人。并且在《周礼》中为自己的做法寻找依据,其《周官新义》云:“府史胥徒虽非士,而先王之用人无流品之异。其贱则役于士大夫而不耻其贵,则承于天子而无嫌。”[53]晁说之对此批评道:

或谓先王用人无流品之别,不知臯陶陈九德,而俊乂在官。则流品已著矣。彼欲擅天下之权,倒置名器,不为此论。则无以济其术云。(〈流品〉)

晁说之认为,《尚书·皋陶谟》中即有“九德”之判,可见先王并不是不重流品。王安石这样说,不过是为自己破格选拔实行新*的人才寻找依据而已。事实上,由于王安石用人过于不重流品,反而导致了用人原则的混乱。新*中,很多小人如吕惠卿、章惇、李定等鱼目混珠、得以进身便是明证。而用人不当也是新*最后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如对于王安石财*措施的批评:

子曰:“君子不尽利以遗民。”自天子至于庶人,用财各有等差,孰得而侵哉?或为地无遗利之说,何其与圣人之言乖戾邪?为其下者,不亦难哉?因以贤乎桑弘羊、宇文融,而以一言祸天下矣。(〈地无遗利〉)

北宋立国伊始便伴随着冗官和冗兵的问题,虽然朝廷一直增加岁入,但依然入不敷出。王安石新*的一个重要目的便是要解决国家的财*危机,新法中的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均涉及到财*方面的问题,但是并未将着眼点放在如何“节流”上,而是注重“开源”[54],即设法增加朝廷的收入,因此,也遭到了为朝廷敛财的批评。“不尽利以遗民”出自《礼记·孔子闲居》,郑玄注:“不与民争利。”王安石却要极力从百姓身上获取更多的财源,并试图从经典中找到这样做的根据。《毛诗李*集解》卷十七李樗说《七月》云:“王氏为筑场圃者以无旷土,筑场于圃地。此之谓地无遗利。方其为圃则种果蓏之属,及其纳禾稼然后为场焉,岂非地无遗利乎?”[55]然稽诸史实,宋初的财*危机并不在于朝廷不善于增加岁入,而是在于耗费太多。新法由此成为扰民之法,备受訾议。

再如新法中的青苗法,本来创始自李参(清臣),《宋史·李参传》云:“(李参任)陕西转运使,部多戍兵,苦食求,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56]然而王安石一定要从《周礼》的“平颁其兴积”中寻找依据,王与之《周礼订义》卷二十六引陈及之云:“介甫青苗之法,遂取以为证。又以平颁为不问其所欲否,而槩与之。殊不知旅师之法,特救荒*耳。”[57]《周礼》中的这一句本来是战时筹粮救荒的办法,然而王安石却以之作为和平时期的长期*策,强行实施,自然遗患无穷。晁说之因此批评道:

说“平颁其兴积”,不问欲否,而概与之,以尊其*事者,“芟角”也。(〈三弊〉)

案:“芟角”一词本出《隋书·经籍志》。晁说之谓:“不顾其本,而特出一句以济私欲,而困众论者,谓之‘芟角’。”(〈三弊〉)芟芟,角长貌。张籍《山头鹿》诗:“山头鹿,角芟芟,尾促促。”芟角,谓长角也,盖喻人之喜逞怪异之谈、以哗众取宠者,类此鹿角芟芟高者也。王安石为了推行新法,对经典胡乱加以解释,因此受到了“芟角”的批评。

2.*同伐异,排摈异己

王安石个性强烈,自视甚高,其过于激进的改革措施无疑为其新法的推行增加了难度。许多本来可以争取的盟友,如欧阳修、程颢、苏轼等,都被他推向了敌对的一面。士人评价其“好学泥古”(唐介语)、“狷介少容”,正中其短。晁说之批评道:

温公曰:“经,犹的也。一人射之,不若众人射之,其中者多也。”呜呼!此公天下之言。待天下忠且敬也,顾肯伸已而屈人,必人之同已哉!彼排摈前儒,颠倒五经者,亦宜媿诸?(〈的〉)

真正的君子是不会通过诋斥他人来使自己的行为获得正当性的,王安石的这种姿态,恰恰透露出了自己的不自信。王士祯《居易录》卷十六云:“此谓安石排摈韩、富、文、司马诸公之异已者。”王安石的这种*同伐异的做法被晁说之比作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秦朝的文字狱历来备受斥责,晁说之却称之为“善焉者”(见〈善术〉条),正话反说,正是对王安石的讽刺。又如:

国家因*与而倾亡,经术因*与而不明。《春秋》以传而分为三,董仲舒、江公、刘歆于三家始倡其所异而隄防之。杜预、何休、范宁又辟土宇而兴干戈焉。毛诗初异于郑氏,而王肃申毛,孙毓理郑,皆相待如冦雠,愈出而愈怨矣!元行冲叹其“父康成兄子慎,宁言孔圣误,不道服、郑非”,良有以也。(〈*〉)

宋代的*争是历代中最为激烈的一个。由于宋代的*争是以士大夫为主体,因此,其争论的焦点不光包括*治路线之争,还涉及学术思想的争论。欧阳修尝作《朋*论》云:“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且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为这种*争提供了合理性的依据。经庆历、熙宁直至宋末的激烈争斗,国家的实力也在内耗中极大地被减弱。晁说之这里虽然说的是经学中的*争,事实上也包含了对*治上*争的反思。

3.滥用权势,破坏祖法

宋代的士人多具有学者和*治家的双重身份,传统的所谓“内圣外王”真正地成为了这一时期士大夫的人生追求。他们有的从学者立场出发批评*治,有的则以*治家的身份干预学术。而王安石正是这样一个集学者和*治家于一身的改革者,不仅具有切实的实干精神,而且富有高明的理想主义情怀,故有人称之为“*治家式的思想家”[58]。而这一特点,正与宋学的思想结构相一致[59]。反映在王安石的具体变法措施上,便是其不但重视制度的建设,也十分强调思想的控制,常常借用自己身居相位的权力来强制推行新法。对此,晁说之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见〈弃旧〉〈不得已〉条),认为王安石的“新学”乃是淆乱视听,使得先儒旧说无由得存。这已经算是很委婉的批评了。他更认为,王安石的“新学”之所以能横行天下,并不是因为其本身的学术价值,而是由于王安石凭借当时的权利和地位强行推行的结果,所谓“传势”,而非“传经”:

张禹专帝与太后之宠,所谓《张侯论》者,廼盛于天下。崔浩威福振宇内,其五经之注,学者尚之,至于勒为石经。逮夫禹死浩诛之后,无一人称道其说者。则前之所传者,非经也,势也。(〈传势〉)

晁说之甚至将王安石与一些历史上的乱臣贼子相提并论:

尒朱荣、晋公护无君大恶。既死,庙而祀之,以配圣人。范阳间祀安、史为二圣。嗟夫!人文悖而不已,则*享僭而不法,可不戒哉?(〈祀圣〉)

尒朱荣、宇文护乃是北朝权臣,作恶无数,而安禄山、史思明的叛乱更是导致了唐朝的由盛而衰,但是后来都受到了祭祀[60]。晁说之以其影射王安石,可谓是极其严厉的批评了。《宋元学案》卷二十二全祖望评论〈名圣〉〈祀圣〉二条说:“此诮蔡卞之以荆公为圣也。”[61]案,崇宁三年()六月,“赐辟雍殿名曰大成,以荆国公王安石配享孔子,位次孟轲。”[62]这或许是王安石自己都没有想到的。其实,这里与其说是对王安石本人的批评,不如说更是对打着王安石旗号大行其事的蔡京等人的批评。

晁说之对王安石的另一批评,便是其对祖宗之法的破坏:

姜至之先生谓商周之所称先王者,近自其祖宗,而远及异代之君也。如舍祖宗,而必在昔之法,则亦悖矣。(〈先王〉)

王安石尝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63]其抛弃宋朝祖法,而远求先王之法,事实上是对本朝法制的一种蔑视[64],因此被晁说之批为悖谬之谈:

害辞未至于害意,害意未至于害教。害教则三纲五常絶矣!谓天不足畏,或欲天之明,以出其君。凶德不足忌,百姓或可咈之,类其害教,奈何?(〈害教〉)

在晁说之看来,王安石的狂论不仅是对宋朝家法的破坏,而且有悖于儒家经典的精神,表面上是宗经尊上,其实是为自己的新法寻找*治资源,是一种“害教”行为。

余论:《儒言》文献价值略窥

《儒言》由于是专门辨正王安石之学所作,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因此其流传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其书收入晁氏《景迂生集》第十三卷。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著录有“《儒言》一卷”,可见是书当时已有单行本,然《宋史·艺文志》并未见著录,或许当时已经失传。其后也一直未见诸家目录著录。至晚明,晁瑮宝文堂嘉靖三十三年()刻有《晁氏儒言》一卷,今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另有同年与《晁氏客语》的合刻本,不知是从晁氏文集中厘出者抑或当时别有家藏本。祁氏有澹生堂余苑明抄本,题名《晁氏儒言》。[65]是书之收入丛书者,有《四库全书》本,题“儒言”一卷,亦未知出于何本。另有清初《学海类编》本,民国《丛书集成初编》据以排印。

后人在评价晁氏思想时,《儒言》往往是一个绕不开的文本,但多只有一些零星的评论。清初学者王士祯在《居易录》卷十六即抄录了《儒言》中的十六条加以评析,全祖望《宋元学案》卷二十二列《景迂学案》,亦将《儒言》中的部分内容抄录在后。《儒言》不仅是研究晁说之思想的重要文本,也是我们了解荆公新学在北宋末传播情况的珍贵史料。其思想史价值,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仅仅从文献价值上来说,其中的某些条文甚至可以为王安石学术研究提供重要的线索。然而历来研究王安石思想及学术的学者,多未注意此书。一些王安石经学重要的辑佚书,如张宗祥先生的《王安石〈字说〉辑》[66]是《字说》最重要的辑佚本,但并未参考《儒言》,程元敏先生《三经新义辑考汇评》[67]在引用书目中,虽然参考了晁说之的《晁氏客语》《嵩山集》,但也未将《儒言》列在引用书目内,因此其辑佚难免一些遗漏。这里仅举数例,以见一斑。

《儒言》引或曰:“有户则斤之矣。”当为王安石《字说》中讲“所”字的佚文,然而张宗祥先生辑录《字说》佚文时,并未收此条文。再如《儒言》中讲到“关关”一词,云或曰:“和而有通意。”今仅见罗从彦《豫章文集》卷十四引杨龟山有此说,然据晁说之此处所引,当为王安石《诗经新义》的佚文。然而,迫于时代环境,晁说之在批评引用之时,多以“或曰”“世儒以为”等名之,显得有点闪烁其辞。但我们只要明白了《儒言》专为辨正王学之旨,就可以确定这些佚文出自荆公经学。再如“善不及美”(善美),以“交泰”说《泰誓》(燕书)等,现在尚未找到其他佚文作为佐证,但基本也可以确定是来自荆公之说。另外有一些条文,亦可以通过与同时其他的解经著作相参照,确定是荆公之说,如说“可”为“仅辞也”。今仅见南宋郭雍《易说》卷二及卷四提到这样的说法,但参照《儒言》,当是来自新学。所有这些条文,对于我们今天重新研究王安石的经学思想,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由此看来,此书具有极大的整理和校勘的必要,需要引起学界足够的重视。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张剑.晁说之年谱[C]//晁説之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83-94.

[2]《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传》,作“二日一至都堂治事”。案唐尚书省署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西有兵、刑、工三部,尚书省的左右仆射总辖各部,称为都省,其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宋金沿之。元丰改制后,遂以尚书省的都堂为宰相办公所在,因也称都堂为*事堂。

[3]本文所引《儒言》文字,均以《嵩山文集》卷十三所收本为底本,个别地方有据《学海类编》本和《四库全书》所收本加以校勘,且由于体例所限,除特殊需要,不出示校勘记。下文中所引《儒言》文字,仅标篇目,特此说明。

[4]参见杨世文《走出汉学——宋代经典辨疑思潮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年。

[5]李祥俊.王安石学术思想研究[M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30.

[6]王安石.答姚辟书[C]//王文公文集(卷八).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94.

[7]王安石.虔州学记[C]//王文公文集(卷三十四).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8]参见李祥俊《王安石学术思想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年出版。按:“以经解经”本为西方神学中的一个术语,指在解释《圣经》的某一段经文时,必须注意到整本《圣经》中其他经文的相关含义,此为解释《圣经》之一项基本原则。而李祥俊借此来指称王安石用各本经书来相互诠释的解经方法。

[9]此出李翱《答朱载言书》:“故其读《春秋》也,如未尝有《诗》也。其读《诗》也,如未尝有《易》。其读《易》也,如未尝有《书》也。”见《李文公集》卷六,四部丛刊影印明成化本。

[10]《汉书》卷九十九:“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鋭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中华书局年,第页。

[11] 《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三年”:“上方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絃次初诗,以合八音之调。诗多《尔雅》之文。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必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胡三省注:“汉时,五经之学各专门名家,故通一经者不能尽知歌诗之辞意,必集五经家相与讲读乃得通也。”中华书局年,第-页。

[12] 《汉书》卷三十:“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中华书局年,第页。

[13]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刘歆、何休语。《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页。

[14]石介《与张泂进士书》,见《徂来石先生集》,中华书局年,第页。按:笔者此处与陈植锷先生断句有所不同。

[15]《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六《刘氏春秋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苏辙《春秋集解引》:“王介甫以宰相解经,行之于世。至《春秋》漫不能通,则诋以为‘断烂朝报’,使天下士不得复学。”见其《春秋集解》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关于刘敞之舍传解经,详见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五十三章《刘敞的经学新解与庆历新经学》。刘敞对于《春秋》三传的批判,见其书第三卷第-页。

[18]王安石:答韩求仁书[C]//王文公文集(第七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81.

[19]晁说之《三传说》,《嵩山文集》第十二卷。四部丛刊影印元刊本。

[20]王安石:王文公文集(第七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86.

[21]王安石:王文公文集(第七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83.

[2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第七十三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3]汪荣宝.法言义疏[M]。.北京:中华书局,7:26、.

[24]程颐、程颢.二程集[M]。中华书局,1:.

[2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二百三十三卷)[M]。北京:中华书局,:.

[26]*庭坚《次韵寄晁以道》即云:“念公坐臞禅,守心如缚虎。”任渊注谓此“言以道从事禅学,未能超脱也。”关于晁说之思想中之佛老成份,详见张剑《晁说之研究》,学苑出版社年,第-页。

[27]王安石.王文公文集(第二十九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8]容肇祖《王安石老子注辑本》,中华书局年。罗家湘《王安石老子注辑佚会钞》,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29]罗大经《鹤林玉露》甲编卷之三“字义”条载:“世传东坡问荆公:‘何以谓之波?’曰:‘水之皮。’坡曰:‘然则滑者,水之骨也。’”中华书局3年,第53、54页。(此条注释序号文中未见,标在哪里的?)

[30]《太平御览·人事部·叙贤》引。河北教育出版社年,第页。

[31]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云:“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水类,其左皆从水。所谓右文者,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贝之小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中华书局年,第页。

[32]近人关于“右文说”研究,较为突出者,有沈兼士《右文说在训诂学上的沿革及其推阐》(《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论文集》,年。收入)。

[33]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二)-诗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75.

[34]以上二书引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参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一)-尚书》,华东师大出版社年,第29页。

[35]杨时.杨龟山先生全集(第十四卷)[M]。台湾:学生书局,:.

[36]元脱脱等.宋史(第三百七十六卷)。北京:中华书局,:.

[37]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二)-诗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53.

[38]盖说之以为既云“绿”矣,又云“青青”,语义犯重。案毛传:“青青,茂盛貌。”并非指颜色,则说之所讥,亦不自惬。

[39]欧阳询.艺文类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40]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二)-诗经[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1]详见钱穆《国史大纲》第三十三章《新旧**与南北人才》。商务印书馆年。

[42]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四)[M].北京:中华书局,6:.

[43]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一)-尚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

[44]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二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45]“通训”原作“通论”,据文意改。同书“训”条有“犹有通训,何不览诸”,可证此处之误。

[46]以上均引自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按此条相关轶文程元敏先生《三经新义辑考汇评》未辑。

[47]仁宗嘉佑三年十月,王安石为度支判官,即上疏云:“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二修先王之*,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己。”(《上皇帝万言疏》,见《王文公文集》卷一,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1、2页。)

[48]林之奇.上陈枢密论行三经事[C]//拙斋文集(第六卷),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旧钞本。北京:线装书局,:.

[49]关于王安石新*与《周礼》之关系,详见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三卷第五十五章《在经典和*治之间——王安石变法对周礼的具体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年。

[50]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

[51]王安石.与王深甫书[C]//王文公文集(第七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85、86.

[52]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五)[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53]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三)-周礼[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8.

[54]钱穆.国史大纲[M]。北京:商务印书馆,:.

[55]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56]元脱脱等.宋史(第三百三十卷)[M]。中华书局,:.

[57]宋人杨时、胡铨,明人柯尚迁等均对此有评论。详见程元敏《三经新义辑考汇评(三)-周礼》,华东师范大学年,第-页。

[58]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三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9]关于“宋学”,历来学者界定不同,兹不俱论。周予同先生以为,“宋学是破汉学,建立新经学。广义地说,宋学也是经学。它应从欧阳修、王安石等开始。”(见《周予同经学史论》第-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年。)邓广铭先生也指出,“或明或暗地吸收和汲引释道两家的心性义理之学于儒家学说之中,使儒家学说中原有的一些抽象的道理更得到充实和提高,不但摆脱了从汉到唐正统儒生的章句训诂之学的束缚,也大不同于魏晋期内的玄学的空疏放荡,这就是我们称之为宋学的结构。”邓广铭先生立足于史学家的观点,认为,“活跃于北宋中期的学术界的王安石,则是推动这一学术取向达于高峰的一个代表人物。”(见邓广铭《王安石在北宋儒家学派中的地位》,收入《邓广铭治史丛稿》第页,北京大学出版社年。)二人都强调了王安石在宋学的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可谓不谋而合。

[60]尒朱荣被祭祀事,见《魏书》卷七十四载其死后,皇帝下诏:“追号为晋王,加九锡,给九旒。銮辂虎贲,班剑三百人,辒辌车。准晋太宰安平献王故事,谥曰武。”中华书局年,第页。宇文护被祭祀事,见史书本传载其死后三年,“诏复护及诸子先封,谥护曰荡,并改葬之。”《周书》卷十一,中华书局年,第页;《北史》卷五十七,中华书局年,第页。安、史被祭祀事,见《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七附《张弘靖传》:“始入幽州,老幼夹道观。……俗谓禄山、思明为‘二圣’。宏靖惩始乱,欲变其俗。乃发墓毁棺,众滋不悦。”中华书局页,第页。

[61]*宗羲、全祖望.宋元学案[M]。上海:世界书局,:.

[62]陈桱《通鉴续编》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3]元脱脱等.宋史(卷三百二十七)[M]。北京:中华书局,:。

[64]关于王安石新法与宋朝家法之关系。见邓广铭《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治改革运动》。收《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大学出版社年。

[65]中国古籍总目·子部[M]。北京:中华书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81.

[66]福建人民出版社年。

[67]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一宋史研究资讯一

邮箱:txq

.
1
查看完整版本: 王治田晁说之儒言一部批判荊公新学的著